黑龙江省出台十条意见 方便老年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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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出台《关于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政务服务 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从服务窗口、办事设施设备、标准研制、民生合同、餐饮服务、质量监管、网络交易指导、配合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维权便利、加强消费教育等10个方面提出了工作意见。

十条指导意见:

一、加强线下服务窗口建设。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办事“一站式”办结。

二、完善政务服务大厅老年人办事设施设备。尽可能方便老年人识别和阅读,办事窗口应支持现金和银行卡支付。

三、强化适老化标准研制应用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适老终端设备的检验检测能力。

四、优化民生领域服务合同。指导电信、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民生行业经营者简化协议内容,采取将协议放大打印成册等便民举措。

五、规范餐饮行业扫码点餐服务。督促引导餐饮经营者提供必要的人工点餐服务和纸质菜单。

六、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引导有关方面改进提升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服务质量水平。

七、配合主管部门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查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指导,保障老年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九、为老年人消费维权提供便利。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老年人的投诉举报,方便、快捷地为老年人化解消费纠纷。

十、强化对老年人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发布消费提示,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记者 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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