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7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3月27日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2天。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仚生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传达学习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继续审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电力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河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等六部法规的决定(草案)》,审查批准《承德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秦皇岛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促进条例》《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廊坊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保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保定市全民健身条例》《衡水市爱国卫生条例》《邢台市快递业发展促进条例》《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研究处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一府两院”《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主任会议还研究了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代表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等。(记者霍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