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终止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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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防汛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黑汛指发〔2024〕10 号

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鸡西、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截至7月11日14时,乌苏里江全线已降至保证水位以下。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4年7月12日19时终止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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