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营销”广告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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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灾难营销”广告须严惩

  近日,河南省鹤壁市的灾情牵动人心,引来全国关注、八方驰援。不过,个别企业竟然借此玩起“灾难营销”的把戏,吃相十分难看,引发众怒。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主体没收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可见,如果企业罔顾法律红线,把自然灾难作为市场营销法宝,不仅大错特错,更会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值得警惕的是,因“灾难营销”违法广告而引发众怒、受到处罚的,并非个案。表面上,这是无良企业标新立异的商业伦理在作祟,但深层次上则折射了其违法成本还不够高的问题。如果监管部门能在对违法企业顶格罚款的同时,还视其违法情节同步祭出“吊销营业执照”等惩戒利剑,就会迫使其在可以预期的沉重代价面前守住底线。

  除了要对“灾难营销”露头即打外,还应创新监管模式,建立起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链条对其套牢“不敢为”的“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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