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徐想 摄
人民网北京7月7日电 (初梓瑞)“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对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会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是互相配合的制度
“全国已经有1600多万套公租房,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镇住房、收入都困难的家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表示,要租公租房是有门槛的,这个门槛是双门槛,就是收入也低、住房条件也差。具体范围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答记者问。徐想 摄
曹金彪指出,公租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实物保障,一种是货币补贴。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既可以提供实物的公租房,也可以给予货币补贴。
“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的对象和公租房不一样。”曹金彪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出发点来说,是在公租房之外,来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合理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来增加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曹金彪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一个特点,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在城市里的老城区、园区或者交通便利的区域建设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位,是和公租房互相配合的制度。
“国家层面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根据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结合实际,确定各地的具体保障方式。”曹金彪说。
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人才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倪虹强调,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如何具体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
曹金彪表示,第一,定计划。落实《意见》,城市人民政府首先要摸清楚本地区、本城市的需求情况。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科学确定本城市的“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且向社会公布。
第二,出办法。《意见》出台以后,各个城市人民政府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渠道,按照保基本原则,分类制定准入退出的具体条件等。
第三,建机制。最重要的是审批机制,要让这些项目,让各类市场主体能走得通,构建联审机制。
第四,强监管。要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个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防止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做衔接。各地要对现有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规定的都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
《意见》出台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曹金彪介绍,《意见》出台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定要小户型、低租金,而且要有利于职住平衡。小户型、低租金是适应新市民的承受能力,同时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新建的也要选在交通便捷的区域,确保职住平衡,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这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有利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意见》明确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种方式,是引导多主体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真正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制度。
第三,有利于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从调研情况看,现在大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是结构性供给不足。户型大的房子供大于求,小户型的房子供不应求。所以,政府给政策支持,推动多主体、多渠道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弥补住房租赁市场缺少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不足。
第四,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能够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帮助住房租赁企业实现资金平衡,让企业发展壮大,同时也能提供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第五,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了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供给,能分流住房需求,合理释放购房需求,而且今后还有共有产权住房的解决渠道。通过这些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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