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全面布局数字中国建设整体框架,同时也对数字治理提出明确要求。随着数字技术创新和迭代速度明显加快,在提高社会生产力、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迫切需要对数字化发展进行治理,构建优质的数字环境。
当前,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是也要看到,数字技术发展对于传统监管体系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一些传统的监管手段,在面对数字技术带来的新产业、新业态时,既缺乏有效的监管技术,也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面对这些问题,如何更好地加强数字治理,应对挑战,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治理,瞄准国际一流水平不断探索创新。《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相继发布实施,数字经济的“游戏规则”逐步规范,数字监管日趋完善,数据要素交易制度基本建立,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逐步有机融合。2022年,我国先后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向联合国《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立场文件》,进一步表明了加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立场。
未来,应继续深刻认识数字治理在推动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充分运用数字领域的新技术,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逐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治理模式,不断提升数字治理现代化水平。
第一,树理念,构建起有效的数字伦理治理框架。对于数字治理的核心价值理念,要有一个清晰的表述。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数字治理伦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要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伦理要求贯穿数字技术研究、人工智能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在保持自身特色和独立性的基础上,促进数字活动与伦理治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真正负责任的创新实践。特别是对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隐私保护、数据产权等诸多问题,还需进行深入研究,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第二,破难题,创新突破数字领域的监管技术。近年来,数字技术已经融入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个领域,对各领域的传统监管手段都带来冲击,数字监管技术的突破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性。以欧洲对人工智能的监管为例,欧洲的做法是根据不同人工智能系统的风险高低,施加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于数据信息、用户信息等高风险点,采取了严厉严格的监管方式。下一阶段,应系统梳理各领域数字技术的影响深度,查找传统监管手段难以达到的难点与盲点,形成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推动监管技术突破。
第三,优服务,加快打造一流数字营商环境。深化数字治理通常会赋能营商环境。数字营商环境提升,反过来也反映着数字治理的积极成果。我国人口多、数据资源规模大、数据应用领域广,具有一定的优势。下一阶段,应在深化数字治理的同时,加强治理成果应用,深度挖掘自身数据资源优势,运用数字化、智慧化前沿技术,全面改造提升传统营商环境,创造适应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政策环境。
第四,重合作,积极参与数字治理领域的国际秩序构建。一个安全繁荣稳定的数字空间,事关人类共同福祉,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而言,要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在自身数字治理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国际数字治理合作,在数字领域的国际竞争中努力取得优势地位,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要促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数据安全国际合作,共同遏制信息技术滥用,进一步增强战略互信,及时共享网络威胁信息,有效协调处置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共同营造利于发展的国际环境,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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