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东京6月8日电 随笔:日本,莫要沦为全球“海洋公敌”
新华社记者
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一年一度的海洋日提醒我们,海洋是我们这个蓝色星球的生命之源,呵护海洋是全人类的义务。令世人遗憾的是,日本号称海洋大国,却干着破坏海洋长期环境的行径。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6日说,向用于排放核污染水的海底隧道灌注海水的作业已于当天早晨结束,相关的全部工程预计在6月底前完成。这意味着整体工程进入收尾阶段,距日本政府原定的核污染水排海只差临门一脚。
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不具有任何正当性,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国家行为,将对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这是国际社会有识之士的共识和公论。日方无视本国渔业团体、邻国和太平洋岛国等利益攸关方的强烈反对,一意孤行推进核污染水排海,于法理、于道义都站不住脚。
根据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管辖或管理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扩大至其主权权利行使区域之外。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在福岛核污染水处理有关问题上,日方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环境污染,有义务通知并与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充分协商,有义务评估和监测环境影响,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有义务保障信息透明,有义务开展国际合作。
但日本政府自宣布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以来,始终无视和逃避这“六大义务”:没有穷尽所有可能选项;没能抱着诚意与邻国充分协商;没有对环境长期影响的监测模型;将“危险”转嫁给国际水域;信息远谈不上透明、准确和全面;忙于“国际公关”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和国际监督。据日媒报道,日前在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对话会“海洋安全保障秩序”分论坛上,南太平洋岛国斐济的一名政府官员当场戳穿为核污染水排海辩解的日本防卫大臣浜田靖一:如果核污染水安全,为什么日本不自己留着?
日本的种种做法也违背了自身鼓吹的海洋政策理念。今年4月,日本政府出台第四个《海洋基本计划》,提出的基本理念包括保护海洋环境、在国际上协调海洋事务等。日本在国际社会还喜欢把“维护基于法律和规则的海洋秩序”挂在嘴边。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顽固推进,暴露了日本的海洋保护理念多为漂亮话,所谓的“海洋法治”更是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幌子。
对于全人类共享的地球生命之源——海洋,日本应有最起码的敬畏心和责任感。常言道“覆水难收”,日本只有及时止步,才能避免沦为事实上的全球“海洋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