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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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为全力防范化解仓储物流企业(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即日起至12月底,全省范围开展为期2个月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各地将组织住建、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邮政等部门共同会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对属地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切实摸清本地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底数、分布区域、规模大小、储存物品种类、数量及危险性等基本信息,“一企一策”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指导企业差异化制定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

住建、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邮政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将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预案,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属地政府要挂牌督办,责令停产、停业、停用整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整改,带险使用的,将推动落实行刑衔接要求,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用好群众举报、内部举报、信息化监测预警等手段,对督导检查发现的自查不到位的单位(场所)一律从严处罚。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检查人员责任。对本辖区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市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抽查。(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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