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24条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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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4条举措,推动我省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为着力点,优化政策供给,坚持平等准入,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优质服务,推动个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发挥更大作用。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户、社保户持续增加,个体工商户存续期、活跃度显著增强。

《意见》在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方面提出,推动个体工商户“快入准营”,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建立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变“先注销、后成立”为“直接申请、直接变更”。实施歇业集成服务改革,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办理歇业备案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维持成本。

《意见》要求,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加大融资信用支持,完善融资担保机制,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拓展市场消费需求,开展创业就业扶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鼓励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

《意见》提出,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推进融通融汇发展,发挥表彰激励作用。鼓励各市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转企后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保留原经营地址,允许自主调整、扩大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

围绕加强公共服务支撑,《意见》还提出健全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加强政策宣传与监测评估,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等要求。(刘兵 李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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