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社会监督保障群众有序参与 黑龙江省三年抽

[field:title/]

日前,黑龙江省级人民监督员任彦冰提出的关于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并开展检察工作的情况通报的监督意见,被省检察院林区分院采纳。这是任彦冰在监督林区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后提出的,建议迅速得到反馈。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举措。近三年来,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共抽选人民监督员15231人次,参加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12483件次,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明确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并完善了监督层级等内容。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相关工作。2022年3月,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共选任22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同时,省司法厅指导各市(地)司法局做好市级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051人。

为提高监督质效,省司法厅指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检察机关采取集中培训、参与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人民监督员培训,邀请检察机关人员围绕检察工作职能对人民监督员进行授课,有效提高了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全省已举办培训班30余次,培训人民监督员3000余人次。(记者 米娜)




上一篇:2023-2024年哈尔滨冰雪季启幕

下一篇:“东极之冬”冰雪文化季11月启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