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治春风绿沃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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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关国本,粮系民生。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紧扣“六个龙江”和“农业强省”建设目标,积极做好农业立法“大文章”,为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良法善治 助力广袤沃野

黑龙江被誉为“中华大粮仓”,黑土地是“耕地中的大熊猫”,典型黑土耕地占全国的56%。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压实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责任,把黑土地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创新运用“决定+条例”方式,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黑土地保护利用的决定;制定《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打出黑土耕地保护法治“组合拳”,为国家制定黑土地保护法提供有益地方探索。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修订完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突出完善黑土地的保护范围,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保护黑土地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确保条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保障粮食安全,种子是关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省种子法实施条例立法工作,细化和补充完善相关重点制度,在助力种质资源收集、整理等基础性科研和新品种研发等尖端技术研究上作出创新,并根据本省农业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实际,细化指导农民科学用种、规范电商经营种子等规定,有效提高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子质量不仅影响农业生产,也直接关系农民生产经营收益。”全国人大代表、桦南县鸿源水稻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孙斌说,“随着黑龙江省实施种子法条例贯彻实施,一大批高产、稳产新品种研发成功,增加的不仅是产量更是种粮的信心”。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法治先行,深耕法治沃土,深入立法联系点,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让每部法规充满民意,使立法更“接地气”。

筑牢法治根基 赋能乡村振兴

法者,治之端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地方立法助力全省补齐发展的短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全面振兴乡村,法治是重要保障。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突出粮食安全、产业发展、促农增收,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细化人才支撑、生态宜居、乡村治理、帮扶政策等规定,为全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革命老区省份,促进和加快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思源回报工程。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黑龙江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数字经济和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以工代赈支持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消费帮扶,壮大实体经济,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制定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修订省土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相关乡村振兴立法工作,让法治的阳光洒满希望的田野。

“小切口”立法 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稻米垂金、大豆摇铃、玉米强硕……如此美好的“丰收答卷”来之不易,面对2023年干旱、台风等重重考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既注重“大块头”,又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方式,着力解决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遇到的“瓶颈”问题。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足龙江农情,聚焦“三农”关切,让依法兴农成为常委会涉农领域立法工作的鲜明特色,形成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和辨识度的立法成果。

为探索良好气候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新路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创制性立法,出台《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紧扣全省“四个农业”建设要求,制定龙凤山区域大气本底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结合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聚焦法律实施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农情农事,依法推动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农村河道生态治理等一批问题,依法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商健、尹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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