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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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3.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7%以内;全省VOCs、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74万吨、5.02万吨。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生态类城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哈尔滨市、绥化市等松嫩平原重点城市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其他市保持达标并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指出,在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严格环境准入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在持续优化改善能源结构方面,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加快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以试点城市为引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积极推进散煤污染治理。

在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方面,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油品质量。

在持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在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方面,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在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方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持续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坚持供热期错峰起炉,常态化开展错峰生产。

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着力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决策科技支撑。(记者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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