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招商安商提出具体规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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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出台,并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投资促进与市场主体培育”部分,就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助力招商引资提出具体措施。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潜力优势,组建专业招商队伍,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及特色产业,通过专班招商、商会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基金招商、云端招商等多种方式,实现精准选商招商,避免同质化和恶性竞争,引导民营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吸引优质企业在本省投资,培育壮大民营经济组织。

《条例》提出,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申办、参与国内外主要展会等投资促进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民营经济组织参加展会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省主场展会平台推介招商项目,展示本行政区域产业基础、发展潜力和招商方向。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建有关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参加的项目服务专班,对民营经济组织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或者重点招商项目提供下列服务保障: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对接保障用地、供水、供热、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要素需求;监督有关单位全面、及时兑现投资支持政策承诺等。

另据记者了解,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汇聚各类资源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以更优的发展环境、更贴心的服务、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大展拳脚保驾护航,着力破解民营经济“偏弱”问题,吸引广大民营企业家到龙江投资兴业、安心创业,全面激活龙江民营经济。我省先后出台了“数字经济20条”“生物经济20条”“工业振兴20条”“总部经济10条”“人才振兴60条”“振兴发展民营经济45条”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一系列政策措施不仅有真金白银的奖补,还从多角度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吸引外来投资者共同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记者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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