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项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

[field:title/]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4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规范招标投标秩序。根据《工作方案》,专项治理自今年7月1日开始,至明年12月31日结束。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完善有效运行的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招标投标服务效能,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专项治理聚焦去年12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主要聚焦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活动、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机制短板弱项、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等五个方面内容。

工作步骤上,专项治理按照“统一部署、持续推进、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原则,自7月1日开始,以9个月为一轮,分2轮持续进行。第一轮自今年7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同时对2023年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第二轮自明年4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结束,治理范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3月31日期间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部分乡镇小微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同时对第一轮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

治理方式上,专项治理坚持治标与治本、传统手段与信息化手段相结合。通过项目抽查、受理投诉举报、进行数据分析等方式精准发现问题、依法处置问题。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10%。

在“当下治”基础上,《工作方案》明确要将招标投标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在线服务制度,完善线上服务系统,做到全程留痕;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评价制度,实行信用评价,加强行为监管;建立多点分散评标制度,完善线上评标系统,实现评标专家就近到交易中心独立席位在线评标;建立智慧辅助评标制度,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增强系统自动评标功能,减少人为干预,促进公平公正;建立行纪行刑衔接机制、典型案例通报机制等,实现“长久立”。(陈晓婉)




上一篇:山东省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下一篇:日兰高铁即将全线开通运营 鲁豫两省再牵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