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科技+财政”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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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推出“科技+财政”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机制

“突出宏观性,具有示范性、指导性,评价视角多元化,更加关注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服务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需求的完成情况。”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李胜会评价的,是刚出炉的《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9月1日,由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两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试行。两部门表示,广东此次改革聚焦“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的使命任务,找准省级科技计划的定位,率先建立起科技和财政深度融合的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机制。

两部门联合评价、结果互认

“科技计划绩效管理涉及科技、财政等不同部门,部门属性不同,对绩效评价的看法也不同。”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文彬认为,目前评价体系仍存在科学性和协同性不够的问题,需要不同部门对“评什么”“怎么评”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围绕国家和省的战略目标、使命任务凝聚共识,强化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的统筹协调,为科技创新减负赋能”,在凝聚共识的基础上,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从整体视域找准定位”,出了一系列“巧招”。

《办法》明确科技、财政部门共同制定中长期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和年度任务清单,共同组织具体评价任务,共同实施质量控制,共同确认评价结果,并创新性提出科技与财政部门“联合评价、结果互认”制度。

“两部门联合发文,突破了以往仅按照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要求的财务管理模式,真正体现出了科研规律和科技绩效理念,形成‘科技+财政’的评价体系。既体现了科技创新的特殊性,又兼顾到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有助于推动产出高质量创新成果。”李文彬说,这意味着由过去的一方主导转向联合评价,找到破题关键所在。

聚焦使命,突出“分层评价”

近10年来,广东不断提高科技投入力度,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但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被“卡脖子”的痛点。

“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对科技项目的评价更应突出使命感、导向性,从偏重数量评价转向注重效益评价,才能更好发挥财政投入的作用。”李胜会表示。

对此,广东在《办法》中搭建了“战略目标层层分解、创新链条有效贯通”的指标体系,在落实“分类评价”要求的同时,更加突出“分层评价”。具体而言,即将绩效评价分为“整体—专项—项目”3个层次,全口径覆盖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及财政科研资金。

“在项目层和专项层以‘五元’作为效益指标,在整体层以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生态链构建作为效益指标,全面替换原有的财政效益指标。”广东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卢景昌表示,“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全面落实科技评价改革要求,将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和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使命任务,分解转化为政府部门和创新主体的共同行动。”

这体现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既有较强的导向性,更强调科技计划标志性成果产出和质量。如《办法》新增了“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实效”“技术突围实效”等指标。

2023年,广东省基础研究基金面上项目的财政绩效评价,首次使用新构建的专项层评价指标,在评价科学、技术价值的基础上,更好地在促进学科发展、培养青年人才、传承科学家精神等方面,体现社会、文化价值。

改革不止于此。《办法》还提出完善评价专家库建设,鼓励吸纳来自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单位的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价。

发挥科技计划评价“指挥棒”作用

科技部门既是评价主体又是评价实施方、评价机制不完善、分类评价碎片化……这些科技评价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办法》中有了破解的“妙法”:一方面对标科技计划设立目标,加强动态绩效管理和风险预警,确保科技计划整体绩效目标实现;另一方面支撑多评价主体“评用结合”,引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用户、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科技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参与评价活动,建立评价结果共享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强化了政府与市场、财政科技投入的统筹。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始终服务国家和省的战略目标,逐步退出市场有效驱动的应用技术研发领域,集中投入市场不能有效驱动的基础前沿和重大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让好钢用在刀刃上,在肯定成效的同时也能揭示问题,并指明科技计划管理优化的方向路径。”在李文彬看来,广东将科技计划绩效评价作为新时期科技部门履行资源统筹和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能的重要抓手,有效发挥了科技计划评价“指挥棒”“诊断器”的作用,从而引导科技部门聚焦使命、转变思路,系统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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