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力量互助、成果共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黑龙江省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牡丹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密切协同配合,把督导检查作为有力抓手,多措并举推动专项治理走深走实。
抓日常重提示夯基础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常委会多次进行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复件等异常举报行为和查否件进行了全面起底梳理,逐件分析研判,筛查出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61件,全部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动态清零。
与此同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周统计、月督办、季通报”方式,严格按步骤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每周统计打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数量,及时更新台账;每月对推动缓慢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及提示预警,倒逼提速加力;每季度分析通报全市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推动问题解决。
截至目前,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共开展电话提醒、当面提示等26次,制发工作提示3期、情况通报3期,扎实做好专项治理督导工作。
抓评估重研判促落实
不久前,市纪委监委成立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对《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不实举报澄清评估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做好澄清正名评估工作。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牡丹江市纪委监委深入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导检查12次,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21个。
在督导检查工作中,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筛查和及时移送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会商和协调配合,逐件分析研判适合澄清和涉嫌诬告的问题线索,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困惑。
通过加强督导检查,今年3月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60件,公安机关已对其中的45件问题线索受(立)案,纪检监察机关对实施诬告陷害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立案1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对22件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正名。
抓协作重指导求成效
9月4日,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到市公安局阳明分局进行督导检查,期间对阳明区纪委监委移送的田某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进行了重点分析研判。此前,市公安局将该问题线索列为重点督办件,进行具体指导。
在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的联合督导下,9月7日,阳明公安分局认定田某某反映其到村委会开具证明时,村委会干部向其索要2万元钱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田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牡丹江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多次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县级公安机关,对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线索的质量、能否成案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加强指导,督促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理进度。截至目前,共开展联合督导检查10次,对35个问题线索进行了分析研判、督促指导,其中对14个问题线索及时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或移送审查起诉。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工作标准,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落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会商研究等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工作合力,以专项治理扎实成效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和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牡丹江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