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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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诚信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办法》扩展了诚信评价的对象范围,新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对相关评价指标和标准作出特别规定。

  《办法》还完善了诚信评价闭环管理流程,新增动态管理规则,完善信用修复办法,建立了从信息采集、评价实施、结果运用到信用修复的全流程动态管理体系。创新设立赋分制,增设评价指标、细化扣分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齐静 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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