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对分时电价的时段划分、电价调整机制以及与市场的接轨机制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十四五”时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已成为必然选择。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能源系统带来绿色清洁电力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新能源占比的阶跃式提升,其间歇性、反调峰性给系统运行带来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利用经济激励政策调动需求侧资源,促进可再生消纳、缓解系统运行压力十分重要。《通知》出台恰逢其时,旨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笔者认为,今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应重点从三方面来把握。
注重与市场机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分时电价是需求侧管理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但电力需求的快速变化导致分时电价对用户的激励效果缺乏时效性。随着电力市场的成熟,我国基本建立了中长期电力市场,并试点建立了现货市场,初步建立了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为有效衔接市场电价,分时电价机制需要建立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相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在现货市场已启动运行的地方,需要参考电力现货市场的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与浮动比例;在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需要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以反映各时段价格。
时段划分应适度考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影响,引导用户用电行为主动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现阶段,我国分时电价定价中时段划分方法通常基于不同时段供电成本变化的差异,从负荷曲线入手,对各时段进行分类。但是,随着能源结构转型加速,发电侧供电成本的变化曲线与用户负荷曲线出现了较大程度的偏离。若仍沿用原有划分方法,存在新能源大发时段与用户负荷曲线低谷时段难以匹配的情况。因此,需要根据电源结构的调整对传统的基本负荷曲线分类方式做相应调整。
合理设定峰谷价差,激励需求侧灵活调节资源建设,对促进新能源消纳形成有效补位。储能具有快速、稳定的充放电功率调节特性,可以提升电力系统的瞬时、短时和时段平衡能力,是应对大规模新能源发电带来的间歇性和波动性的有力措施。利用价差空间,实现“低电价时充电、高电价时放电”,是储能盈利的基本模式。目前,国内多个省区销售电价的峰谷价差对储能等需求侧响应资源的激励仍有待加强。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尖峰电价和深谷电价,有助于发挥价格杠杆在用电高峰时期调节电力供需的作用,更好保障民生用电。(作者系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总工程师)
上一篇:严把临期食品安全关
下一篇:外卖取餐怎样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