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1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相关情况。
自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山东、北京、上海等8个地方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交易使用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悉,目前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已实名登记企业120多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公证180多件,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16件。
“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探索建立数据产权、交易、权益分配和治理机制的重要方式。”据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于智勇介绍,10月16日,山东6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概念,规定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对象、申请主体、登记事项、审查流程及管理服务等内容,为推动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流通交易、权益分配等提供了基本依据。
《规则》借鉴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率先明确登记保护对象为“依法依规获取+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实用属性+智力成果属性”的衍生数据集合。同时,《规则》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事项和程序,既规定了申请、存证、审查、公示、办证等程序,也规定了不予登记、撤销登记、异议、变更等相关管理要求,并率先实施“初审+复审”以及“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持有数据知识产权的初步证明和行使权利的凭证。”于智勇表示,为此我省加快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与省级数据产品登记流通平台的对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数据资产评估、交易流通、质押融资、纠纷处理等多场景的应用,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的潜在价值。
“数据权益是新类型民事权益。在《规则》起草阶段,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共同探索研究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证据审核认定规则,充分发挥登记证书的证明效力。”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刘晓华表示,下一步,省法院将与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数据权益司法审判与行政登记工作的信息交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为更好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落地实施,今年10月,我省印发《山东省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数据价值化实施方案》,对推动数据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据省大数据局总工程师綦琳介绍,后续工作中,省大数据局将围绕数据价值化,进一步提升数据管理应用质效。将全面推进数据汇聚治理,整合完善纵向互联、横向互通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汇聚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按需汇聚、应汇尽汇”。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管理,稳妥推动公共数据资产登记,鼓励社会主体开展社会数据资产登记,在健康医疗、地理空间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大力推进数据创新应用,推出一批大数据创新应用典型场景,形成一批创新性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积极培育数据要素生态,集聚全链条市场主体,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唐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