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政府定价停车场半小时内停车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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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发布《关于优化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的通知》,自8月10日起,在济南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济南市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窗口等单位结合自身内部停车资源实际情况,为工作日外来办事群众制定更加惠民的停车优惠措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写字楼、商场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其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及其他优惠措施,减轻市民停车负担;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主要交通枢纽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政策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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