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7地入选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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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山东省淄博、枣庄、日照、聊城、龙口、诸城、滕州7地入选。在国家已公布的四批示范区名单中,山东省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数量达16个,总数全国第一,其中地级市11个,县级市5个。

城市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权威认定,代表着一个城市的“诚信名片”,是区域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综合反映一个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次入选的示范城市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产品开发应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信用惠民便企场景拓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等方面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中位于前列,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下一步,山东省将充分发挥示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推广和宣传推介,积极推进诚信理念、诚信制度和诚信手段与经济社会各方面深层次融合,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坚实支撑,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筑信用沃土。(杨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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