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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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2023年以来,省司法厅聚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等关键环节,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据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开展立法活动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基层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过程中,省司法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临沂市费县实验中学等基层立法联系点集中开展征求意见工作,收集到9类20余条建议,多数已采纳到草案之中,对条例的修改完善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加强对法规草案主要内容、基本框架、意见分歧的重点、权责相称的难点等方面定向调研论证。《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过程中,相关部门赴青岛、淄博、烟台、泰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走访30余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召开座谈会6次,力求使法规制度设计更具针对性、合法性和适当性。

立法过程中,省司法厅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广开言路,回应社会各界的立法诉求。《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听证会首次邀请未成年人代表参加,开创了山东地方立法工作的先河。

与此同时,山东省健全多元化立法起草机制,对专业性较强、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复杂的法规草案,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针对消防法制保障、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委托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等立法研究基地进行立法研究和制度设计,从专业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方面提出高质量的制度设计建议。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增胜表示,省司法厅将不断丰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起草审查好每一件法规,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立法满意度和法治获得感。(戴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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