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记者欧阳易佳)近日,由水利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第1部分:流域面积3000km²以下(含)河流》(GB/T446336.1—2025,以下简称“幸福河湖评价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幸福河湖评价发布国家标准,为全国中小河流系统治理与民生服务提质增效划定了权威的“国标基准线”。
母亲河孕育民族文化,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为农业、工业和生活提供不可或缺的水源。水利部公布数据显示,自2022年启动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以来,截至2025年9月底,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各级水利部门因地制宜构建各具特色的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河湖+”融合模式,打造以河湖水系为依托的绿色产业链、生态农业带、优质服务业体系,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筹兼顾。
在今年两会的“部长通道”上,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强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水利部将坚持不懈做好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这篇大文章,让越来越多的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让越来越多的河湖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2025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这为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杨思表示,幸福河湖建设应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居民增收有机结合。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幸福河湖评价标准精准聚焦流域面积3000km²以下的中小河流,此类河流数量占全国河流总数的90%以上,遍布城乡腹地,既是农田灌溉、城乡供水的“生命线”,也是居民休闲亲水、乡村生态风貌的“风景线”。标准首次把“幸福”从抽象感受变成可量化、可落地的具体指标,构建起涵盖安澜、健康、美丽、文化、发展的5项一级指标体系,并细化为防洪达标率、排涝达标率、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等14项二级指标,同时明确了河湖幸福指数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评价报告编制等要求,为各地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提供了清晰可依的“幸福标尺”。
据悉,此次发布的第一部分是《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的“开篇之作”,后续还将出台针对流域面积3000km²以上河流和湖泊的第二、三部分,最终形成覆盖全国江河湖泊的幸福河湖评价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与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推动我国河湖保护治理迈向生态与民生共赢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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